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允许制造的产品范围划分为A、B、C、D4个级别,各级别中又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二: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含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重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五: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六: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七:封头: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分两个级别,即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封头和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取得直径大于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专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