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按规定进行焊后热处理。采用其他消除应力的方法取代焊后热处理。采用电渣焊接的铁素体类材料或焊接线能量较大的立焊焊接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在焊后进行细化晶料的正火处理。其处理要求包括:
1、高压容器、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卧式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应采用炉内整体热处理。其他压力容器应采用整体热处理。大型压力容器,可采用分段处理,其重叠热处理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1500mm,炉外部分应采承保温措施。
2、修补后的环向焊接接头、接管与筒体或封头连接的焊接接头,可采用局部热处理。局部热处理的焊缝,要包括整条焊缝。焊缝每侧加热宽度不小于母材宽度的2倍,接管与壳体相焊时加热宽度不小于6倍。靠近加热部位的壳体应采取保温措施,避免产生较大的温度梯度。
3、焊后热处理应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检测合格后,于耐压试验前进行。
4、热处理装置应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保证加热区内至高与至低温度之差不大于65℃。